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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县志介绍

 续修志书

 史料编研

 

 

续  修  志  书
 

 根据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〈吉林省续修市、州、县(市)区志工作规划〉的通知》(吉政办[2000]86号)文件精神及《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〈吉林市续修市、县(市)区志工作规划〉的通知》(吉市政办函[2002]101号)文件精神,我县决定从2003年起开展续修县志、乡(镇、区)志、部门志工作。
  续志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:
  第一阶段(2003年1月-2003年12月)为组织发动和准备资料阶段,重点抓六项工作:落实任务、培训人员、拟定篇目、抓好典型、聘用专业人才、搜集资料。
  第二阶段(2004年1月-2005年末)为搜集资料、编纂、审定志稿和出版发行阶段,重点抓好四项工作:编写志稿、审定志稿、审稿收费、出版发行。
为保证续志工作顺利开展,永吉县委、县政府成立了永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,加强了组织领导,:
  1、 坚持党委领导、政府主持的工作格局。
  2、 实行主编(主笔)负责制。
  3、 实行目标管理,由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定期检查通报续志工作进度和质量。
  4、 为续志创造良好条件。坚持贯彻国家和省“一纳入“、”五到位“工作精神。要把续志工作纳入主要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岗位责任制,并作为考评领导政绩的依据之一。保证领导到位、机构到位、经费到位、队伍到位、条件到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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