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»网上招商 »永吉招商政策               
 
 
永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
 

  税收政策

 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产分前5年全部留给企业,后5年减半征收。

  增值税年度内企业实缴税金100万元时,地方留成10%部分全部留给企业三年。年度内实缴300万元以上的企业,可给予更优惠的政策。

  收费政策

  房地产开发项目(含自建、改建、扩建)的前期费用按建筑面积45元/平方米收取。建设生产加工型项目的前期费用按建筑面积20元/平方米收取。发展养殖业的,建设厂房及圈舍前期收费执行零费率。

  土地征用政策

  新建项目征用土地的,给予办理50年出让手续,土地征用费用按60元/平方米收取(含集体土地两费、省厅农转非费用、土地出让金),其它费用一概免收。

  其它优惠政策

  对域外投资或产品科技储量高的企业,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一事一议,给予更大的优惠。

  需征用林地的项目,其林植被恢复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6元/平方米收取。林地上的树木补偿,按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。

 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,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,永吉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助配备生产流动资金。

   保护服务政策

  永吉经济开发区负责协助投资者办理各项手续。企业办手续实行“一站式办公”,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大厅,办理土地征用、工商注册,税务登记、银行开户等全部开业手续。

  永地经济开发区对落地生产型企业实行封闭管理,除国家、省市统一安排的必要检查外、禁止其它一切检查活动;除进入国有财政基数的收入和少数工本费外,禁止其它任何名目的收费。

  中介奖励政策

 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首功人员,奖励人民币1-2万元。

 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首功人员,奖励人民币5-10万元。

 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首功人员,奖励人民币01-20万元。

 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的首功人员,奖励人民币20-30万元。

Copyright © 2004-2005 www.jlyjda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吉ICP备05000823号 电子证书
版权所有 吉林省永吉县档案局